介紹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驗資的過程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驗資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拒絕出具驗資報告并解除業務約定:
1、被審計驗資單位或出資者不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2、被審計驗資單位或出資者對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驗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撓審驗的;
3、被審計驗資單位或出資者堅持要求注冊會計師作不實證明的。
審計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
審計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后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
委托人、被審計驗資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