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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提問一
代理“LPW”商標,撤三勝訴!
來源: 發表日期:2024-06-11 瀏覽量:1171
案件簡述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上海某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我局申請撤銷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第4096592號第9類“LPW”商標在“報警器”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務上的注冊。
這種情況商標能被申請撤銷嗎?
捷報頻傳
委托北京市捷誠信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辦理此事,獲得勝訴。
北京捷誠信通
接受委托后,北京市捷誠信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杭州某某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第4096592號第9類“LPW”注冊商標不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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